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昆山诈骗罪律师 > 律师文集 > 毒品知识>正文
分享到:0

  现在有些不法分子为了自己的利益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有的还非法运输毒品,那么,构成走私毒品的行为要如果追究刑事责任?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非法走私毒品罪该如何处罚判刑

  1、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处罚量刑: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制毒物品罪的主观要件有哪些内容

  1、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管制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而携带、运输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2、如果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故意为其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的,则应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处罚。

  3、另外明知他人收买上述物品是为了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的,仍向其提供或者出售的,以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共犯论处。

  案例:

  据成都海关有关负责人介绍,奔士1977年1月18日出生,小学文化。去年9月20日,奔士从尼日利亚到泰国曼谷,认识了一个叫马吐(Matue)的加纳国人,奔士按马吐的指示来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迪拜市。在那里,马吐以4000美元为条件让奔士携带毒品到中国成都市。10月5日,在吞下了50粒毒品后,奔士拿着马吐给的1500美元和曼谷到成都的往返机票,踏上了曼谷至成都的TG618次航班。

  去年10月6日,这名外籍男子在飞抵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后接受入境检查。受检期间,其拒绝进食和饮水。成都海关旅检现场关员与海关缉私局警员对其进行检测,结果,外籍男子在医院里陆续排出50粒用塑料薄膜包装的柱状物品。经鉴定,这些物品正是毒品海洛因,含量为76.08%,净重746克。同月9日,奔士因涉嫌走私毒品被成都海关缉私局刑事拘留。

  体内藏毒偷渡者、尼日利亚籍男子奔士(OgooBezeNwoke)昨日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没收财产,刑罚执行完毕后驱逐出境。

  通过上述的我们知道,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处罚量刑: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