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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判定经济诈骗罪?接下来将由昆山诈骗罪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内容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昆山诈骗罪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1、经济诈骗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经济欺诈是犯罪的一大类。如何判决与罪犯的具体犯罪有关。如果涉嫌犯有信用证欺诈罪,可能会受到以下惩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展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带的文件或者文件;

(二)使用无效的信用证;

(三)骗取信用证;

(四)以其他方式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

2、开展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起诉: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带的文件或者文件;

(2)使用无效的信用证;

(3)骗取信用证;

(4)以其他方式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

 

信用证诈骗罪的客观要素是什么?

信用证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附带的文件、文件。

所谓使用伪造的信用证,是指行为人利用伪造的信用证骗取财产的行为。所谓使用变更的信用证,是指行为人利用变更的信用证骗取财产的行为。使用伪造、变更附带的文件和文件,是指伪造、变更提单等必须附带信用证的文件,骗取信用证下的付款的行为。

伪造或变造信用证或附带的文件或文件,可以在伪造或变造后自行使用,也可以在伪造或变造后提供给他人使用。这两种情况都属于本条规定的使用。

2、使用无效的信用证。

这种情况主要是指使用过期的信用证,使用无效的信用证,使用明知被他人涂改的信用证进行诈骗。

3、骗取信用证。

这种情况是指行为人编造虚假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欺骗银行为其出具信用证的行为。

4、以其它方式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

这种情况是指行为人以前三种以外的方式进行信用证欺诈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使用“软条款”信用证进行欺诈的犯罪行为尤为重要。所谓“软条款”信用证,是指在开立信用证时,故意制造一些隐蔽条款。这些条款实际上赋予开证人或开证行单方面的主动权,以便随时因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的单方面行为而终止信用证,从而达到骗取财产的目的。这种信用证实际上是一种可撤销的“陷井”信用证。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昆山诈骗罪律师,昆山诈骗罪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