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昆山诈骗罪律师 > 律师文集 > 运输毒品罪>正文
分享到:0

运输毒品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人民法院2010年禁毒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毒品犯罪案件公诉证据标准指导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运输毒品罪含义

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运输毒品必须限制在国内,而且不是在领海、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否则便是走私毒品。运输毒品具体表现为转移毒品的所在地,如将毒品从甲地 运往乙地,但应注意,从结局上看没有变更毒品所在地却使毒品的所在地曾经发生了变化的行为,也是运输毒品。

 

法条解析

本条是关于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本条中“非法买卖”是指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价非法购买或者出售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非法“运输”是指非法从事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运输行为,包括国内运输和在国境、边境非法输人输出。

非法“携带、持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随身携带、私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是指没有经过烘烤、放射线照射等处理手段,还能继续繁殖、发芽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

罂粟籽本身不具毒性,联合国严禁贩运毒品的公约和我国麻醉药品,表中都未将其列为毒品,但联合国公约中明确规定对罂粟籽应严格加以管制。

之所以,未对罂粟籽等毒品原植物种子规定一律禁止买卖、运输、携带、持有,而是限定于必须要经灭活处理,就是因其中有些可用于食用等,如罂粟籽,有些国家习惯于作为面包上的配料。但如不经灭活处理,就会使不法分一子钻空子,用于种植和制毒,所以本条作了严格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具有本条规定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行为的,无论其目的为何,即构成犯罪,这一规定与联合国公约中对毒品原植物种子进行严格管制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

根据本条规定,对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