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昆山诈骗罪律师 > 律师文集 > 毒品犯罪>正文
分享到:0

 

  毒品一直是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但每年仍有许多涉毒犯罪发生,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极大危害。 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一、毒品犯罪定罪量刑标准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如下几种: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三、毒品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一旦接触,毁掉的将是整个人生,所以大家一定要十分警惕的察觉任何与毒品相关的行为,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